关于印发《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稿件来源: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4-05-16 00:00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提高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煤矿职业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煤矿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结合宁夏煤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28日


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而进一步保护煤矿从业人员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通过开展“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明确的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煤矿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肖  蕾

  副组长:马  毅  黄民康  赵永鑫

  成  员:罗  嘉  郭玉东  刘孟伟  于明科  李东文

  孟祥斌  黄福林

  办公室设在科技装备处,负责“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方案制定、监察组织、活动总结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监察执法内容

  本次活动重点监察以下内容:

  1、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情况;

  2、煤矿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13项管理制度等情况;

  3、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开展情况;

  4、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

  6、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7、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情况,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8、煤矿企业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9、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10、煤矿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在全面监察煤矿企业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从严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没有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5日至31日)

  召开部署动员会,启动并部署“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并利用召开会议、局政务网站、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公开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以及保障手段。通过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和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的积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投入到活动中来。

  (二)分局全面监察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银北、银南监察分局要根据辖区煤矿企业实际,结合自身监察计划合理排查,确定监察矿井名单。重点监察职业卫生管理薄弱、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后、职工素质低以及职业病查出率较高的煤矿,对照《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中的重点监察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监察执法活动。在监察执法过程中要重点突出“四不两直”形式,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大力推广,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每个监察分局监察矿井数量应不少于15处。

  (三)省局重点抽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15日)

  省局成立专项抽查组,对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确定抽查的煤矿企业,根据《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监察,对监察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抽查矿井应不少于5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并将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总结及煤矿职业卫生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本次活动为期7个月,时间较长、要求较高。银北、银南监察分局要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日常“三项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统筹监察执法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监察执法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宁夏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同时也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五)做好执法信息汇总上报。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汇总分析。银北、银南监察分局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总体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情况)连同附件一并报送科技装备处(联系人及电话:姚锐0951-5971223;电子邮箱:yaor415@163.com)。

  请分局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各煤矿企业。